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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食药监部门"亮剑"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

4个月立案105件移送公安19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8: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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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四非”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足以造成人体危害、社会影响面广,对孕妇、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等情况),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根据今年5月起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过去违法成本较低、惩处偏轻让违法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现在的重罪严惩,能有效减少犯罪,更好地保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安全责重如山,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药监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排查的力度,对保健食品“四非”案件保持“零容忍”态势,在社会上形成打击“四非”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净化、规范保健食品市场。

  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三大“乱象”

  打击“四非”的同时,为了提高市民对真假保健食品鉴别能力,市食药监部门向广大市民揭开了目前我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三大问题。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经营非法添加药物的情况。“一些不法分子擅自在保健食品包括假冒的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成分,以达到短期内显现宣传功能效果的目的。”据了解,专项行动中,查获该类保健食品以减肥瘦身类最多,其次是男性保健类的保健食品。

  其次,存在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情况。“从我市立案查处的100多件保健食品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因为涉嫌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被立案查处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查获的假冒保健食品除了存在编造虚假的文号、多个产品使用一个文号的情况,更多的则需通过标示生产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后加以确认。此类假冒保健食品以虫草参茸类、减肥瘦身类、维生素类居多,不少假冒保健食品存在“傍名牌”现象,一款名称为“二十六味帝皇丸”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为“北京同仙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仿的是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假冒保健食品“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E”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540,仿的是卫食健字(2002)第0331号的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查获的假冒保健食品“康富丽牌的鱼油软胶囊”、“康富丽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等7款保健食品,标示的生产厂址为武汉倍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通过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到的同款批准文号的产品,均为广州市美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此外,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虚假宣传等情况较为突出。如有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按批准内容印制,存在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应人群、擅自改变规格、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情况;有的在标签上擅自印刷其他产品的介绍内容或广告;有的在外包装上,故意混淆产品名称与商标之前的区别以误导消费者。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