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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按揭买的房 分手了房子怎么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9: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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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时不分你我,为婚房共同按揭买房,分手后,为了房子这对曾经的恋人打起官司。今天,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家住东阳的林女士,现年26岁,2010年,与宁海人胡某相识,两人很快恋爱。胡某在宁海经营一家小企业,而林女士便来到胡某的企业帮忙。不久之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这自然就牵涉到了买婚房的事情,林女士的父亲经济条件较为宽裕,而胡某正处创业期,资金比较紧张,于是,双方约定,首付款28万由女方借给男方先行支付,当时男方并未出具借条。而房屋则登记在了女方名下,按揭款则一直是男方在支付。

  谁知,2013年4月,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纠葛,于是,经济纠纷也随之而来,双方争吵起来,在中间人的调停下,胡某给女方出具了一张43万元的借条。之后,胡某陆续归还欠款20余万。尽管如此,不久后,两人还是分手。于是,女方打起了民间借贷官司,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剩余欠款20余万。

  庭审过程中,胡某表示,自己其实并没有欠这么多钱,只是因为考虑到当时双方之间复杂的关系,才同意写下43万元的借条。而关于房子,按揭一直是由自己支付,且胡某还表示,分手前5个月,林女士便陆续从自己公司的账户上划钱到林女士自己的个人账户,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因此,胡某认为关于房款和林女士私自将钱款划走的问题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林女士则明确表示,一码归一码,关于房款的问题其实当中另有隐情,也并非如胡某所言,而关于划账的事情,有些是按揭款,胡某是知情的。并表示,房款纠纷与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自己不同意一并处理,胡某可以另行起诉。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借款一事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应再归还林女士剩余欠款20余万。(宁波日报 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稿源: 宁波日报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