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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部门出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1日 06: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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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了解到,近期,高速交警部门制定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超员、超速、安全带损坏、驾驶人驾驶时抽烟、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和机动车应急车道行驶两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列入重点举报范围。

  根据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应采取实名举报,交警部门将调查核实举报人实名信息,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举报方式有:拨打0574-12122、网络微博(@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和电子邮件(expresswaypolice@sina.cn)。(记者周琼 通讯员张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