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无证经营存隐患
在当天走访的1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7家属于无证经营。在丹城某义务段学校附近,开设了4家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在一家无证培训机构,记者发现,该校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学设施极为简陋,桌凳较为破旧。据该校教师介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学校招生情况不理想,基本没什么利润,要长久生存下去比较难。“知道无证不能经营吗?”检查人员问道。一位老师如实回答:“我们也想有证啊,可是条件达不到,就光说那10万元押金,我们也付不出。”
检查人员告诉记者,审批时要求办学机构交10万元押金,是为了监督办学机构的老板,保障被聘用教师及学生的利益。假如,老板见办学没什么利润可图,预收到一笔学费后卷款逃跑,要是规范办学的持证机构,就可以用这笔押金来处理一些遗留问题。而无证的办学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
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任重道远
不久前,我县专门设立了县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管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表明政府整顿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决心。
“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只有堵住浑水摸鱼者的后门,李鬼才会真正消失。”检查组表示,“市场有需要,我们支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但要做到规范办学,现在责令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自行整改,如整改后依然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在此,检查组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民办教育机构时,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教育机构有没有证件,证件是哪个部门审批的,若机构只能拿出工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家长则要明确该机构的经营范围。若该机构在审批时只是以“教育咨询公司”注册,实际上却在办班教学,就属于超出经营范围,是违规行为。如果连经营执照都没有,就属于无证经营,消费者要事先搞明白,避免遭受损失。维护和监督好教育培训市场,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记者 郑丽敏)
■ 链接
《象山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持外地办学许可证不得在我县设点招生办学。所聘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每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8平方米,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房管处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与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举办学生食堂的,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堂卫生许可证。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申办报告,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