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财产继承公证收费执行新标准 房产最低收费600元/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5日 07:40   【 】 【打印
0
金额
原收费标准(收费比例)
新执行标准(收费比例)
20万元以下部分 2% 1%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 1.5% 0.8%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 1%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部分 0.6%
1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 0.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 0.4%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潘女士和丈夫共有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丈夫过世后,她申请办理这套房产的继承公证。9月份办理这起公证还需要1.1万元,而10月份,这套房子的公证费为7500元。

原来,从10月1日起,我省调整了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公证事项复杂程度、社会承受力及既往收费情况等确定。公证处在本执业区域内开展同一公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一致。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按照新标准,以100万元房产的继承公证为例计算:

原标准的收费=20×2%+(50-20)×1.5%+(100-50)×1%=1.35(万元)

新标准的收费=20×1%+(50-20)×0.8%+(100-50)×0.6%=0.74(万元)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郭乾阳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