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 |
原收费标准(收费比例) |
新执行标准(收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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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下部分 | 2% | 1% | |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 | 1.5% | 0.8% |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 | 1% |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部分 | 0.6% |
100万元以上部分 | 0.5% |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 | 0.5%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 | 0.4% |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0.1% |
潘女士和丈夫共有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丈夫过世后,她申请办理这套房产的继承公证。9月份办理这起公证还需要1.1万元,而10月份,这套房子的公证费为7500元。
原来,从10月1日起,我省调整了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公证事项复杂程度、社会承受力及既往收费情况等确定。公证处在本执业区域内开展同一公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一致。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按照新标准,以100万元房产的继承公证为例计算:
原标准的收费=20×2%+(50-20)×1.5%+(100-50)×1%=1.35(万元)
新标准的收费=20×1%+(50-20)×0.8%+(100-50)×0.6%=0.74(万元)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郭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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