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夏梦 通讯员 冯筏)昨天,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因挖洞行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32岁的贵州人李某,来我市后开过货车、送过快递。
2011年4月的一天,李某去一家工厂送快递,发现工厂内一个仓库的角落里堆了不少铜片。当时,李某并没往心里去。之后,在一次聚会上,李某将此事告诉老乡。没想到,立即有人说偷卖过铜片,价钱还不错。一听这原来还是门生意,大家便开始合计盗窃的事。
2011年5月,李某带着5人来到该厂区门口。大门紧闭进不去,外墙太高翻不了,不知怎么才能进去的小偷们,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挖洞。
5人拿着钢管、撬棍在仓库外墙上挖出了一个大洞。
之后,有人负责在外接应,有人进墙从仓库运出铜片。当晚,一伙人偷出了60来卷紫铜带,重1800多克,价值14万余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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