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男子因家中装潢,去石板店中购买花岗岩板。谁知,挑选过程中不慎被坠落的花岗岩板砸伤。为此,男子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昨日,宁海法院判决店老板需赔偿男子各项损失28万余元。
男子王某系宁海人,年近70岁。
去年9月,王某因家里装修,到李某所经营的一家花岗岩石板店中采购。
当时,店主李某不在场,只有一名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给李某打了电话,李某同意交易。
王某挑选好花岗岩板并商量好价格后,因王某挑中的花岗岩板位于几块花岗岩板的中间,销售人员要求王某帮忙拿取。
此时,叠在一起的数块花岗岩石板一起倾斜掉下,压在王某的右脚上,致使王某当场受伤。
经鉴定,伤势构成9级伤残。李某支付了近8000元医药费。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王某在购买商品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在购物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可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王某的合理损失为40万余元,李某应按70%的比例予以赔偿,判决李某应赔偿王某损失28万余元。(东南商报记者胡珊通讯员 宁法 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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