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江天宇通讯员尹璇
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租车,可车在租借期满后迟迟未还,后来竟发现车被朋友当给了一家当铺。近日,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诈骗案件。
帮朋友租车倒赔7000元
去年9月19日,李毅跟朋友石晶晶说,自己要去上海出差,想租车前往,但驾驶证找不到了,想借她的证件办租车手续。
石晶晶同意了,陪着李毅到租车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租了一辆别克新君越轿车。
临近还车日期,李毅却还没还车。想想有1万元押金足够支付租金,自己也没什么损失,石晶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几天后,石晶晶接到朋友王亮的电话,说李毅刚以他的名义借了一辆车,石晶晶这才感到事情不妙:自己替他借的车还没还,怎么又借车?
去年9月28日,朋友李贤也给石晶晶打电话,他说自己和李毅在金华乘坐出租车时,遇到公安检查,李毅身上带着两块假的汽车牌照,两人被带去了公安机关调查。石晶晶越想越可疑,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李毅在租车后,以石晶晶的名义制作了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将汽车典当给一家典当公司,抵得10万元钱。
随后,石晶晶接到了租车公司的电话,告诉她由于超过租车期限,租金和违约金已累计到1.7万元,让她赶紧前来把7000元补齐。由于租车时是自己出面登记,石晶晶只能先替李毅把7000元还上。
租车转手典当一月疯狂作案8起
吴晶晶后来才知道,借用朋友证件租车,再制作假证件把汽车典当套取现金,是李毅一贯伎俩。2012年8月底至9月底,在一个月内,李毅以4名同事或朋友名义,租用了8辆汽车,典当后获取现金87万元,用于偿还赌债。
除了租车典当,李毅还利用其在某银行信用卡部上班的机会,进行信用卡诈骗。前来办理信用卡的客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李毅故意告诉他们信用卡审核未通过,然后冒用客户名义,将事实上已经审核通过的信用卡进行透支,共计5.8万余元。 因犯诈骗罪,今年2月,李毅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9万元。7月26日,石晶晶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毅支付其垫付的车辆租用费7000元。近日,鄞州法院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石晶晶损失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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