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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过年费“开伤”自残 民工“反客为主”欺老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6日 11:2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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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在你工地受的伤,你要把我儿子的伤看好啊!” 伤者张某父亲悲痛地对王老板说。

2012年12月,本地王老板的工地出了意外,工人张某在作业时从7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导致胳膊受伤。王老板连忙将人送到医院治疗,又联系张某的表姐夫陈某(将张某引荐到工地干活的)。陈某看到情况后,很快联系张某的父亲来象山。

王老板与张某的父亲讨价还价后,定下了16000元的工伤赔偿款,并当场支付8000元,之后又将余款8000元打入对方账户中。

出院后,张某家休养。这起工伤事故似乎划上了句号。可是,今年7月份,王老板意外地收到了公安局的电话,他被告知成了诈骗案的受害者。

原来,张某的伤并非是在作业时摔伤所致,而张某与陈某,还有王老板所见到的那位“父亲”也没任何关系,他们只不过是这起诈骗案的共犯。

张某(安徽籍)本在上海务工,平日游手好闲,还喜欢赌博。去年末,他赌博欠下赌债,眼见年关将至,就在网上寻找兼职的机会,也由此认识了这起事件的策划者钱某。

“他告诉我,通过做假伤,就可让我在一个月内赚取数万元,我当时缺钱,所以就答应了。”

得到张某肯定的回复后,钱某将张某带到了象山,又让象山人陈某冒充张某表姐夫,将张某带进王老板工地。因陈某这样的“大工”难找,所以王老板答应只要陈某来工地,张某也可以一起来。

去年12月19日中午,到王老板工地工作两天的张某,故意让人将左手臂砸成骨折。然后,张某带伤来到王老板的工地,趁无人故意从施工架上跳下,并假装手臂因跌落而摔伤。

“他们说只要让我冒充一下张某的父亲就好,事后会给我700元好处费。”张某的“父亲”林某(安徽籍)平日里好逸恶劳,听闻这样的好事,连忙答应。

在张某、林某等4人“天衣无缝”的合作下,终于成功骗取王老板16000元的工伤赔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人的犯罪行为最终在警方严密盘查下得以曝光。

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某的犯罪行为。法官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张某等3名共犯也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通讯员 俞芸 赖越超)

稿源: 中国象山港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