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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孤儿一份完整的爱

宁波推出“模拟家庭” 急需爱心父母加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6日 13: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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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记者从宁波市儿童福利院获悉,为了让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更好地享受家庭的温暖和亲情关爱,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市儿童福利院将正式启动“模拟家庭”养育模式。据了解,这类养育模式在宁波还是首次推出。

家庭关爱无法替代

模拟家庭主要是采用聘请家长与孤残儿童组建家庭的模式对儿童进行全方位照顾,由儿童福利院出资租赁住房,提供给受法律认可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每个家庭聘请一对夫妇作为家长,与2~3名儿童一起生活,孩子年龄在3岁至13岁之间。据悉,模拟家庭夫妻双方中,女方须在家全职养育孩子,男方可以正常外出工作,但必须支持配合女方的养育工作。被养育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由儿童福利院承担,并支付“爱心妈妈”一定的劳务费用。

宁波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人介绍,模拟家庭和我市此前推出的寄养家庭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让孩子进入家庭生活。该负责人说,推行模拟家庭养育模式,可以让孩子们更充分地接触社会,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孩子原来过的是集体生活,对家庭生活比较渴望,通过模拟家庭,可以让孩子们重新回归家庭生活,使他们在家庭的温暖和亲情中成长,有利于孩子融入社会。”

据悉,这种养育模式已经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广泛开展,我省的温州福利院是全省第一家推出模拟家庭的福利机构。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家庭是模拟的,但这份由家庭带给孤儿的温暖却是真实存在的,且无法替代。

“临时父母”要求高

什么样的家长能成为模拟家庭的“爱心父母”呢?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儿童福利院制定了较高的标准。据该院院长介绍,成为模拟家庭中的家长要满足六大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孤残儿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夫妻双方身体健康,关系和谐,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利于儿童成长的疾病;女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有养育孩子的经验;夫妻双方均志愿从事该项工作,有意向生活在洪塘街道或庄桥街道辖区内,并承诺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待所养育的孩子。

据介绍,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后,与进入模拟家庭的儿童初步接触,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模拟家庭试寄养协议》,3个月后如无异议再签订《模拟家庭寄养协议书》。 

福利院将给每个进入模拟家庭的儿童发放1132元/月的生活费,儿童医疗、教育等费用由寄养家长凭有效报销凭证报销;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由福利院承担;爱心妈妈有一定的劳务费用。

如果你愿意做一名爱心妈妈,且符合申请条件,请来电与我们联系,帮办热线18005740000。   宁波日报记者 易鹤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