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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睦婆婆出具借条 闹离婚儿媳起诉追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7日 06: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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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陈某是宁海人,三个月前,她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原先的婆婆王老太归还借款。陈某诉称,去年,王老太曾向其借款6万元,并有对方亲自写的借条为凭。

该案庭审时,被告王老太辩称,一年前,陈某与其儿子离婚。这笔6万元钱原是儿子给她的,当时儿子对她说,她辛苦一辈子,现在年纪大了,生活不容易,让她拿这6万元钱去买保险,用于养老。当时儿子和陈某还没有离婚,但两人时常争吵。陈某知道这事后就对她说,这笔钱只是借给她的,要求王老太出具借条。王老太当时想,陈某与儿子关系紧张,如果不写,两人矛盾会更大,为了家庭和睦,便写了这张借条。但没过几天,儿子还是离婚了,陈某却将自己告上法庭。

王老太的儿子王某表示,他是看到诉讼材料后才知道陈某起诉了母亲,他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自己送给母亲的,怎么会是陈某的借款呢?退一步讲,即使是借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应该是共同债权和财产,应在离婚时一起分割。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认借条上的内容及本人签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借条的意义,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应认定有效,据此判决王老太归还陈某6万元借款。

法官进一步解释称,王老太出具借条时,王某与陈某尚未离婚,属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如果这笔钱真的是王某赠送给其母亲,在法律上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因此,这6万元应为双方共同所有。对此,王某可以另行起诉追讨其应得部分。

(金 萍)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