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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珠溪现民国时期“土地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1日 10: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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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溪现民国时期“土地证”

珠溪现民国时期“土地证”

珠溪现民国时期“土地证”

近日,贤庠镇珠溪二村的姚善国老先生,向笔者展示他珍藏了60多年的3件鲜为人知的老古董:中华民国36年(1947年)的土地管业执照;同年的卖屋地契及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由于年代久远,纸质微黄,但保存良好。

土地管业执照即“浙江省象山县政府为发给土地管业执照事”,书有“査本县奉令举办土地陈报左记业主地亩,业经审核无讹合发管业执照,以凭管业,嗣后如买卖、典当、继承、分割、合付、赠与、交换或其他产权移转时,须持照遵章,向本县田赋机关声请推收过户,换领新照,倘有私擅涂改或伪造者按律治罪,须至执照者。”下面填写业主姓名为姚积存,乡别为珠溪,小地名为上楼下,段号为9 ,面积壹分。并盖有县长“梁尚勤”印及县政府方印。

卖屋地契为毛笔手写,字体工整,“黄祖祥今因乏用,情愿将自己户下七架楼屋壹座,坐北朝南,土名坐落上楼下村内西首栋墙下小房楼屋壹间,共计楼上楼下贰间,基地壹分,俱岀四至,今立契永远绝卖与姚积存处永为己业,屋价国币陆拾贰万元(折米36石)……”落款“永远绝推卖屋地契黄祖祥,为中黄雨金,代字黄天元,民国三十六年四月日立”。并盖有乡公所方印,上面贴有10张税印,共计184元。

土地房产所有证为解放初颁发的证书。注明“象山县大徐区珠溪乡居民姚积存、姚善国、黄兰英,全家所有土地计可耕地肆段叁亩玖分,非耕地壹段贰分伍厘,房屋壹间……为私有财产”。证书盖有县长念方之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大印。(特约记者 励明登  )   

稿源: 中国象山港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