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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汉易文化还钱 广告费、违约金、诉讼费都得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8日 07: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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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不能言而无信 商报坚决捍卫契约精神》后续

宁波汉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汉易文化”)拖欠东南商报一笔2万元左右的广告费1年有余,其间签了3份还款保证,都没有遵守承诺,东南商报不得不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东南商报 8月22日曾做报道)。

9月16日,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说好准备答辩的“汉易文化”,开庭时却无故爽约,法院缺席判决“汉易文化”还钱。

到昨天,判决履行期限已过,“汉易文化”还是没有履行判决的迹象,商报遂向江东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事件回顾

签了3次还款保证书,就是不还钱

去年8月21日,应“汉易文化”的要求,东南商报在A05版为它刊登了一则开业广告。按照之前广告认刊书的约定,“汉易文化”应当及时付清广告费。然而,一周之内,“汉易文化”都没有付款。于是,商报开始催款。

无奈,“汉易文化”提出各种理由拖欠:“老总还没签字”、“财务不在,无法盖章”、“很多欠款没有收回,暂时没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但始终表态“钱是会付的”,为此还跟商报签订了3份还款保证。

商报本着守信和协商的精神,一次次相信“汉易文化”,一次次宽限它的还款期限,但直到今年8月21日,商报依然没有收到“汉易文化”的这笔广告费。

8月21日是“汉易文化”最后一次还款保证的到期日,“汉易文化”的法定代表人葛文佳先生依然要求宽限还款期限,商报同仁深深地失望了,我们觉得一味姑息言而无信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践踏。

于是第二天,东南商报刊发了《做人不能言而无信商报坚决捍卫契约精神》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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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