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地方区域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创新预算监督制度、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进政府依法理财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一项重大课题。地方人大必须创新制度,依法行权,跟踪问效,加强监督,为促进地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编者
“近年来,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2006年试行绩效评价监督,2012年7月表决通过了《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从‘绩效目标审查监督、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实施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监督’全面监督预算的分配、使用、产出和效益。使人大监督由‘管住’政府钱袋子转向‘管好’政府钱袋子,有力促进了政府履职水平的提升。”谈及探索制度创新、加强预算监督,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归纳的四点做法引起我们的关注。
绩效目标审查监督
“绩效目标审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提交的预算明细账和评审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审议绩效目标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华介绍说,在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绩效目标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牵头,邀请相关专家、社会中介和人大代表对重点监督的绩效目标进行现场评审,对其科学性及资金需求合理性进行现场问答并提出评审意见,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去年评审了15个部门20个项目的5.9亿元资金,今年增加到23个部门28个项目的 11.36亿元。区政府将最终的评审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并反馈各部门整改落实,最终编入预算8.25亿元,核减了3.11亿元。
今年11月,在评审2014年绩效目标时,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及社会公众举行绩效目标听证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绩效目标编制说明,并回答与会代表的询问。与会人员反映:通过绩效目标审查监督,对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规范预算行为、提升效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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