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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燃气管道遭破坏事故频现 多数由野蛮施工引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9日 06: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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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带给人们的伤痛还没有过去,我市又频现地下燃气管道破坏事故。笔者昨天从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兴光公司处理的地下管线泄漏事故已有近10起,虽都因处置及时没有产生较大影响,但事故可能引发的后果令人后怕。

据兴光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这些泄漏事故,大多与野蛮施工相关,如本月发生的两起事故就非常典型。11月21日下午1时多,施工单位在杨木碶路与江南路交叉口进行景观改造施工时,挖机操作不慎造成一根地下中压燃气管道破损泄漏,事故造成一公建用户停气3小时。11月22日10时,施工单位在苍松路与尹江岸路路口铺设雨水管道时,机械开挖造成一根地下中压燃气管道破损泄漏。原因初步认定也是施工单位施工失误。“两个工地,我们事前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管线保护协议,并进行了燃气管位确认,现场也有明显的标志,但事故还是发生了。”该人员无奈地说。

针对施工工地各种复杂情况,燃气公司除了签订保护协议、加强管线巡查力度外,还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希望提高燃气管线的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燃气公司还会安排人员进行监护,“每个工地我们每天都会去巡查,但有时候我们去的时候他们说不施工,我们走了又突然开工,措手不及。”兴光燃气公司巡线员小陈说,“如果施工时我们现场监护,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几次挖破都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他说,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有的知道管线情况,却没有向施工人员交代,有的施工人员是临时从别的工地过来的。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有些建设或施工单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赶施工进度,往往对地下的燃气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对此,燃气公司呼吁各施工单位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记者王岚 通讯员刘欣)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