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任山葳
从今年6月19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明确具体,无一不是在给污染环境者敲响警钟:哪怕只是偷偷排放污染物,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有可能因此获刑。
在相关法律法规强有力的支持下,作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之一,市公安局加强专门队伍建设,强化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案源渠道,加强打击深度,尤其是将打击重点集中在那些普通群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领域。
案例
慈溪小电镀厂排放严重超标废水
环保部门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
在慈溪经营一家小电镀厂的陈某某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今年10月18日,他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就在4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制定新标准。
今年8月1日,慈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半掘浦沿2号有人在非法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经查发现,该处厂房内有两条镀锌生产线,但现场没有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水池内,而业主陈某某也未办理相关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对废水进行现场采样、化验后发现,该废水中六价铬含量为260mg/L。而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六价铬限值为0.2mg/L,超标1299倍。
今年8月11日,慈溪市环保局以陈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10月18日上午,法庭对陈某某一案进行当场宣判,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横溪一黑工厂非法直排电镀废水
鄞州警方联合环保部门成功抓现行
今年8月,鄞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横溪镇周夹村一厂房周边时常飘出刺激性气味,门口铁锈色的排水沟里还散发着阵阵刺鼻的味道。
环保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些废水的pH值小于2,表现出强酸性。随后与横溪派出所取得联系。
横溪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民警发现,该厂房一般大门紧闭,但车辆进出频繁。8月31日上午,横溪派出所出动10名警力,和鄞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对工厂突击检查。抓获正在卸货的2名工人,以及正在流水线上操作的2名员工。厂房老板姓秦,安徽人,当天听到风声逃回老家。10月13日,秦某在安徽老家落网,随后被带回宁波,并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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