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因方便快捷而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选择合法可靠的中介至关重要,否则极易引起纠纷。近日,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陌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回放】
今年年初,张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通过广告联系上了借贷中介。经中介介绍,张某向素不相识的刘某借了30万元,并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止,月利率为1.8%,每月20日付息一次,如果逾期未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借款后,中介向张某收取了12000元作为介绍费,并且另外收取了4500元作为预付利息。
7月20日,付了3个月利息给刘某后,张某认为算上中介收取的预付利息,他一共付了4个月的利息,而刘某认为他只收到了3个月的利息。因双方争执不下,今年8月,刘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经法院调解,原告刘某同意免除张某第4个月的利息,张某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及7月20日后的利息。
【法官解读】
一方有闲钱,一方有借贷需求,通过一定的平台将供方与需方撮合在一起,并将利率限缩在当地民间借贷保护的幅度内,这客观上会对民间借贷的常态发展起到极大作用。
然而,陌生人之间借贷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中介机构。一般来说,合法登记的中介机构都会出具正规的手续发票,并依法纳税。而本案中被告张某很可能找的是黑中介,即到处打小广告的投资公司。这样,被莫名收取了中介费而无处申冤。
二是要对借款成本进行核算。对出借人而言,确保利息收取是其唯一要务。如果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提起诉讼时,出借人一般会对诉讼费用作出特别约定,由借款人来承担费用。中介公司预扣利息的做法,使得借贷双方对利息的计算时限产生争议。
本案中,被告张某从借钱到被起诉仅5个月的时间,承担诉讼费不说,还支付了中介费。假如原告刘某不承认被告张某付了4个月的利息,那么被告张某就还要多付1个月的利息。如此算来,这样的借款成本并不低!本报通讯员 史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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