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小敏还是个在校女生,可在她看来,自己年纪虽轻,却命运坎坷。8岁父母离婚后,她和家人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甚至令她痛苦。12年后,她又卷入财产纠纷,和父亲对簿公堂。
女儿要求父亲一家搬出去住,病重的父亲收到法院传单后,怒而起诉,提出收回一半产权。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父告女”案。
父亲老张年过六旬,曾经是生意圈里响当当的人物,风流倜傥,企业办得很成功,可谓人人羡慕。可他的家庭生活并不幸福。女儿小敏8岁时,他和前妻离婚了。小敏跟他生活,生活的开支也归他管。
之后,前妻搬离了别墅,独自居住。
可小敏的生活变得愈发糟糕。老张离婚大半年后再婚。小敏有了“新妈妈”。“新妈妈”住进了别墅,小敏住了一段时间后,回到亲生母亲身边,那栋别墅似乎不再是她的家了。
几年后,老张突然中风发作,心脏做了大手术,然后卧病在床,动弹不得。
老张病了,企业关门了,厂房变卖。妻子一边照顾他,一边照顾年幼的儿子,生活一下子变得困难了。在此期间,老张不断地求访名医,病情却不见好转。
今年8月,还在读书的小敏和父亲的矛盾突然激化。小敏一纸诉状,把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家三口搬出别墅。因为,当初父母买别墅时,房产证上写了小敏的名字。起诉书中,小敏认为父亲一家三口霸占着别墅不肯走,里面甚至没有小敏的卧室,而且他们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搬离,所以提出请求。
瘫痪在床的老张收到法院传票,气得直发抖,自己病成这样,无处可去,女儿竟然还要把他扫地出门。他虽然说话困难,却也决定回击,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屋一半的产权。紧接着,老张也一纸诉状,把女儿告上了市法院。
市法院先受理了老张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别墅是老张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一起买给小敏的,赠与合法有效。本案不存在法定的撤销权的情形,而且小敏还在学校读书,没有经济来源,等学业有成后愿意赡养父亲,对此予以采信。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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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92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报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刘 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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