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业主称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没有使用指定材料;装修公司称业主随意更改设计,导致装修成本增加。因为没有按照合同装修,近日,业主胡先生和装修公司之间起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有委屈。
胡先生今年5月与我市的一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材料由消费者自行购买,装修公司仅负责设计及施工,7月底完工,合同总价款12万元。但直到9月底,工程仍未完工,胡先生已累计向装修公司支付了10万元装修款。胡先生认为,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使用材料也不是自己指定的;而装修公司则认为,是按照业主要求更改了部分设计,导致成本增加,需要另行支付5万元。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虽然胡先生与装修公司约定自行购买材料,却实际上委托了装修公司购买部分材料,而后又对其购买的材料品质及报价不认可,对装修质量存有疑义;装修公司在得不到胡先生的后续款后,认为再继续施工下去自己会亏损,所以决定停工。
“双方既然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以各种理由违约,双方都存在过错。”经工商部门调解,业主向装修公司支付的10万元作为装修公司的工程款及购买材料款,双方合同即刻终止。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对定金、工程预算、施工图纸、材料、施工工艺、工期等等相关问题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时双方互相扯皮。-记者景锦通讯员柳晗裘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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