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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乱象频出 适用面积虚标或不标现象严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10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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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乱象频出

家电卖场热销的空气净化器眼下正处于风口浪尖。 记者 王勇 摄

近期,宁波小家电市场上最热门的非空气净化器莫属。然而,这两天,空气净化器却处于风口浪尖中。标价不菲的空气净化器到底有没有用?会否有消费隐患?

不少市民坦言,对于空气净化器,认识仍停留在最粗浅的阶段,也有市民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让我们买的时候心里有个数”。

适用面积虚标或不标现象严重

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几家家电卖场时看到,空气净化器被放在小家电区域最显眼的位置。

记者以消费者购买身份询问空气净化器情况,不少导购介绍时,均着重于“PM2.5去除率”、“甲醛去除率”高达99%以上等宣传,而对于“适用面积”这个衡量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重要指标,几乎没有一个导购主动提及。

而据上海市质监局近期对2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就国标、行标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的风险监测结果表明,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不能如实宣传产品性能。

在20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根本没有标称适用面积,涉及品牌有艾美特、夏普、松下、格力等。另外有9批次样品虽标称了适用面积,但实测值远不及标称效果。其中,5批次空气净化器的实测使用面积是标称值的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

宁波市工商局商广处有关负责人昨日称,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确实存在这种现象,由于缺乏国标等相关依据,对于空气净化器某个数据虚标或不标的情况,较难进行界定,“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

这位负责人建议,对于此类对消费者选购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我们将加强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以及市场监管力度。”

检测单位不一,国标缺失

昨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而对于标准混乱问题,不少企业也呼吁,应该加以完善。宁波一空气净化器代理商透露,空气净化器现行的国家标准是2008年底修订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该标准中的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但美国、日本等国家使用的是洁净空气量概念,即洁净空气量和额定风量的比值。

“这两种净化效率计算结果的差异比较大。同一个产品,前一种方法测算净化效率可达到90%,用洁净空气量测算方法计算则可能只有60%。”

记者注意到,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空气净化器最终净化效果,各品牌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检测单位形形色色,没有一家是质监等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美的”空气净化器所提供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合格证明;而“夏普”的产品出具的是获得美国电器协会的检验论证。

使用提醒:空气净化器要定期清洁过滤器

空气净化器在热销的同时,也有人质疑空气净化器本身也是“空气污染源”。

对于这种说法,宁波一位从事空气净化器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未能正确使用,确实会发生这种情况。

该人士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首先应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对于未标称适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公式为:适用面积=CADR×0.1。

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此外,应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

记者 史娓超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