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皆无证据,推定机动车全责
江东法院民三庭法官刘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审理案件是综合性考量的,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法院最终确定民事责任、判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最为重要的证据,但并非惟一证据。当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法院必须按照现场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全部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作出尽可能接近实际的独立判断和认定。
在一般情况下,对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未作出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案,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法院大多判决对等责任。但刘丹特别提醒,如果同样情况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双方又都无证据的,法院判决时将推定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只有当机动车一方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才会在判决时适当考虑降低赔偿比例。因此,机动车驾驶员遭遇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注意保护和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甚至因此被判承担全责。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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