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开始,凡车籍在宁波,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汽车的,可在明年1月24日前到指定地点申领补贴。
此次列入补贴范围的报废汽车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吨(含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在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138号)设立了联合服务办公室,各县(市)区不再设立服务窗口。各地车辆可在当地报废,凭补贴申领手续统一到市区办理。(记者张正伟通讯员王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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