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债主打人,后果有多严重?
欠债的“人间蒸发”大半年后,债主“老赖”终于狭路相逢。债主向其讨债,却因言语不合将对方打成轻伤,形势瞬间逆转,债主一下子成了欠债的,而且涉及的赔偿金额逆差巨大,最关键的是他还得负刑事责任!
昨天,这起案件在镇海法院审结,冲动的债主在法庭上悔恨不已。
胡某今年48岁,安徽人,平时给人家跑跑运输,挣点辛苦钱。2012年9月,他给老乡林某拉货,干了三个多月,对方还欠10000元运输费没有结清。林某请胡某宽限些时日。胡某碍于情面同意了,但这一等就是大半年,后来林某索性搬了家,手机也关机了,玩起“人间蒸发”。
为此,胡某憋了一肚子气。今年7月,他在菜市场偶遇林某,立马上前打招呼。林某显得很尴尬,应了一句就想走人。胡某质问林某到底打算什么时候还钱,林某表示自己手头紧,拿不出钱,最多出具一张6000元的借条。
胡某便催着林某写借条。看到来来往往的行人都朝着自己这边看,林某心里很不高兴,借条还没写,就赌气说:自己就是写了借条也拿不出一分钱,让胡某改天再约。胡某一听急了,赶紧把电动车挡住林某去路。林某一看也急了,一脚踹翻了胡某的电动车。胡某怒火中烧,一记重拳打向林某。林某没站稳,一个趔趄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胡某以为林某使诈,就一直在旁等着。几分钟后,林某挣扎着坐起来,胡某看林某脸上在流血,才知道情况严重,赶紧送他去医院。
经诊断,林某脸上皮外伤,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林某住院后,胡某先后垫付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此后他又书面承诺赔偿林某10万多元,得到了林某的谅解。
昨天上午,镇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焦川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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