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下发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2月28日起,我市7家市级公立医院将进行收费结构调整。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单价超过2000元的医用高值耗材,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适当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四大类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7家市级公立医院是:市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均为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参照市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执行;市华慈医院、市精神病院、市康复医院参照市六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标准执行;市安康医院参照奉化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标准执行。
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按进价销售
根据原有的政策规定,医院按省定中标价采购药品后,允许按进价的15%左右加价销售,15%的差价作为医院药物采购、储存、调配过程中的合理成本及适当利润。而本次改革后,市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同一品种规格的药品将比医改前降价约15%。
本次改革实施后,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对单价超过2000元的医用高值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销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市卫生部门推测,预计医用高值耗材总的价格将比原来平均降低34%左右。
同时,我市通过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耗材的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用耗材的费用负担。
诊查治疗手术和护理费适当提高
根据医改方案,这些实施医院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涉及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四大类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改革前一年药品、医用高值耗材差价的5%。
原先,我市市级三甲医院的普通门诊挂号费为3元,专家门诊副高7元,正高9元。从本月28日开始,挂号费变成门诊诊查费,由药事服务成本、挂号费和诊查费三部分组成,新价格分别为普通门诊15元、副高19元和正高21元。此外,三甲医院的住院诊查费也从原先的每天7元调整为每天15元。
同时,自12月28日起,宁波市华慈医院、市精神病院、市康复医院诊查费将调整为普通门诊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14元,主任医师门诊16元。其中,市华慈医院由于不设专家门诊,诊查费统一为10元,相关人群的优惠政策尚在制定中。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仅涉及诊查费,还涉及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其它三大类。
具体内容包括: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45%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及康复项目按15%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暂不作调整。
手术费按40%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
护理费中的等级护理从原8元/日调整为22元/日,特级护理从原2.5元/时调整为6元/时。其他护理按日计价的按等级护理费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价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
分管医改工作的市卫生局副巡视员高巍说,本次综合改革与以前单纯的药品降价有所不同,患者根据相应的治疗方案会有不同的感受。如果是服药患者,医药负担将减轻,如果是需住院和手术的部分患者,医药负担将会有所增加。
医改有望破除“以药补医”
这次价格调整方案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总的来说,与2012年相比,改革后,这些医院的医疗服务费用将下降7%左右。
高巍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明显偏低,加上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得不依靠药品收入来维持,从而加重了群众的医药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级医院平均药占比约为48%。因此,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的零差率销售,有望破除“以药补医”的不合理机制,消除医院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入上的获利动机。
□记者 叶海英 通讯员 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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