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制定项目(共4件) 起草单位 联系工委
1.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财经工委
2.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市规划局 城建环资工委
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市教育局 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委
4.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市司法局 内司工委
二、论证或调研项目(共10件) 牵头工委 参加单位
1.宁波市预防腐败条例 内司工委 市监察局 市检察院
(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修订))
2.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 财经工委 市工商局
3.宁波市气候资源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农业农村工委 市气象局
4.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 农业农村工委 市农机局
5.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建环资工委 市环保局
6.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 城建环资工委 市城管局
7.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建环资工委 市环保局
8.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 城建环资工委 市规划局
9.宁波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委 市侨办
10.宁波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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