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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涉毒豆芽"案开审 摊主:按"无公害"流程生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3-12-26 12:28:32

昨天,一对在鄞州潘火菜市场卖豆芽的夫妻,因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鄞州法院受审。这是宁波首例“涉毒豆芽”案,摊主胡某和妻子纪某在豆芽生长过程中,添加了俗称“无根水”的6-苄基腺嘌呤。这种植物促生长剂的应用,在我国经历了从“允许”到“禁止”的转变。

前段时间,各地也有很多豆芽摊主因为添加“无根水”而获刑。不过,在昨天的庭审中,摊主胡某坚称,自己一直遵照《浙江省无公害豆芽生产规程》的剂量限值添加“无根水”,并不知道国家已经禁止添加,而且这一生产规程直到今年7月才失效。

由于控辩双方争议比较大,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原本能用的添加剂不能用了

胡某今年39岁,他和妻子都是安徽人。夫妻俩从2006年开始在宁波做豆芽生意,在鄞州潘火菜市场有一个摊位。2011年,纪某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登记了一家“理美豆芽厂”,开始自产自销。

两人确认在豆芽生长过程中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后来得知大家都这么干的,也开始添加了。”妻子纪某解释说。

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水”,是一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包括葡萄、西瓜、苹果、水稻的生长都有应用。生产豆芽用了“无根水”后,豆芽会变得没有须根,茎秆更白壮,卖相好,产量也稍有提高。

但在我国,“无根水”在豆芽生产上,经历了从“允许”到“禁止”的转变过程。201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首次将6-苄基腺嘌呤删除,明确规定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据鄞州检方指控,从2011年年底开始到案发,胡某夫妻俩一共有8个月左右,都生产和销售了添加“无根水”的豆芽,基本上每天400~500斤,每斤1元,销售金额为10万余元。

所产豆芽曾通过无公害检测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官问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没有异议,胡某说,“我是根据《浙江省无公害豆芽生产规程》的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有没有毒我不知道,以政府检测的为准。”

公诉人问胡某,“为什么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

胡某说,“因为豆芽从有土栽培到无土栽培过程中,失去了土壤中原有的微量元素,这是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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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