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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引入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 调解成功率达92.9%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7日 07: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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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宁波12月26日电 面对医疗纠纷这一社会难题,浙江省宁波市近年来创新性地引入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增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在实践中广受好评。

为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纠纷问题,2008年3月,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将理赔处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纠纷处置过程,在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业内外高度认可,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在此基础上,2012年3月,宁波市进一步推出《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暂行办法》和《条例》,宁波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中国人寿、长安保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由“共保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同时,设立市和县(市)区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家库,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宁波解法”还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理赔中心参与处理,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患者索赔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医疗责任等级和程度,避免随意高额赔款。

专家认为,“宁波解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全面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卫生、保险、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参与,共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操作性强。“医调会与理赔中心是协调互补的,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宁波市卫生局长王仁元表示,“宁波解法”把医疗纠纷从最困扰的内部引导到了外部,通过“第三方”对激化的热矛盾进行冷处理,从制度设计上避免了以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老实人吃亏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利于社会公平。

宁波市医调会负责人蒋伟学介绍,医调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这种独立性使医调会能保持公正公平,确保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同样,理赔中心也是一个不计盈利不求回报的第三方公益组织。宁波市理赔中心副主任邵峰说,参加“共保体”的各家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医院投保的保费实行封闭运作,仅用于医疗纠纷理赔和固定的工作经费,医院保费的盈亏与理赔中心工作人员的奖惩无涉,这使得理赔中心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和纠纷的调解。如一次,有个12岁的小女孩因医院误诊发生医疗纠纷,当时孩子家长提出1万元的索赔要求,而理赔中心根据医院责任和病人的实际损失,决定给予1.8万元的经济补偿,病人家属很是满意。

据介绍,“宁波解法”实施5年多来,宁波市各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917起,调处成功3638起,调解成功率达92.9%;与此同时,宁波市理赔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514起,其中目前正在协商或需作医疗鉴定等的案件为645起,其他3869起案件均得到妥善解决。而宁波市各级公立医院则实现了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依法调处医疗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已经基本形成。

“宁波解法”实施以来,根据理赔中心和医调会提供的材料反馈,卫生部门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和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宁波市卫生局已发放重大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书1608份,要求全体医务人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提高责任心,从而更好地为患者和群众服务。(记者郑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