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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新版无偿献血规定 献血400毫升者可终身免费用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1日 12: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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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一部献血法。

与之前我市实施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办法》降低了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的门槛,对造血干细胞、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捐献者以及一些献血明星出台了更多福利。此外,颇受争议的“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也将随着《办法》的出台而终止。

累计献全血4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办法》中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而在《条例》中,献血者须捐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本人才能终身免费用血。

3类特定献血者可获得更多福利

针对3类特定献血者,《办法》新增了一些内容。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费用血。

捐献血小板的献血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可免费使用不超过献血量两倍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熊猫血”等稀有血型的捐献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可免费使用不超过献血量两倍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获奖的献血者有望享受多种公共福利

为了打造更多的献血明星,《办法》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即献全血20次以上,200毫升计一次)的献血者提供了多种公共福利。比如,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在非盈利性医院看病时,可以免交门诊诊查费,出行时可以免费搭乘公交车等。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被取消了

《条例》中规定,但凡18至55周岁的、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从未参与过献血的,如果需要用血,不仅要交临床用血费,还要交一笔额外的临床用血互助金。  

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数额一般是临床用血费的两倍,例如,使用了200毫升血液的,临床用血费为220元,临床用血互助金就要440元。

□记者 童程红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