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教学点配置资源教室,配备丰富的教具、学具等设备材料,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课程实施的需要。
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主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0~3岁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是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重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教育、卫生等部门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增强针对性与有效性。
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到2014年底,初步建成市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弥补残疾人生理缺陷,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做好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培训。
三是规范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16年,各县(市)区的街道(乡镇)小学和初中至少各建立一个资源教室。各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要选派责任心强,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力争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1~2次,确保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
对连续三年以上接受随班就读学生在6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为特殊教育学校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派驻随校就读的普通学校帮助教学工作。
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要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等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普通学校中资源教师全额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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