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黄标车数量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3%,但污染物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昨天上午,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霓这样说。
据环保部门测算,目前,我市机动车废气污染占大气污染总分担率已达30%左右。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要求我市从2014年2月1日起,分3年时间,对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加快淘汰黄标车,计划至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一辆黄标车相当于
28辆国Ⅳ车排放水平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据统计,我市所有机动车中有黄标车约11.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9.3%,而一辆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汽车的排放水平,全市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下月起实施黄标车淘汰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的要求,我市黄标车淘汰的工作目标是: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具体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
其次,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从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分3年时间,对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加快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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