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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江东一4S店又现霸王条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7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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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此卡可享受免费代办过户、年检手续、免费洗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宁波某汽车4S店在其赠送给顾客的汽车保养银卡里,作出了这样的约定,可纠纷也就是因约定里“最终解释权”而发生。由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约定系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已对该4S店进行立案查处。

  2013年6月,消费者陈女士在该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4S店赠送给她一张价值6000元的保养银卡,陈女士原以为是个大优惠。可没想到11月份,当她去该4S店使用时,却被告知此卡内6000元只能付工时费,其他保养所用的材料(如机油等)都需要另外支付现金。

  “买车时只说送价值6000元的汽车保养卡,没有跟我说不能抵材料费,卡上也没有写明使用条件,现在说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这也太霸道了。”近日,陈女士因此纠纷向江东工商部门投诉。

  江东区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约谈了该4S店的负责人,并查看了赠送给陈女士的银卡,卡背面写有:“凭此卡可享受免费代办过户、年检手续、24小时救援服务、免费洗车、免费享受市场活动;解释权归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等内容,但并未写明该卡只能支付工时费等条款。

  后来店方出具了已向消费者申明使用条件的证明,写有“该银卡只可在本公司抵用机电保养维修工时费(事故、钣金、油漆的所用费用不可抵用,也不享受优惠折扣,包含自费的)”等内容,但消费者表示并不知情,店方也拿不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且银卡上标注的“解释权归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内容为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是违反规定的。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4S店最后同意该银卡可以给陈女士抵工时费及材料费。另外,对于该4S店设立霸王条款的行为,江东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

通讯员 曹小琴 孔莹莹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