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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执行前签订拆迁协议

鄞州首起司法介入的企业拆迁案尘埃落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7日 07: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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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在即将启动司法强制搬迁前,位于钟公庙街道慧灯寺村的某机电公司终于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这是司法强制搬迁实行“裁执分离”后鄞州区首起在司法介入的情况下完成的企业拆迁。这家企业拆迁历时4年,经历了数次调解和多次诉讼,最后经法院判决并即将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2009年,钟公庙街道慧灯寺村被列入宁南北路改造区块一期项目拆迁范围,该企业就是其中的拆迁对象之一。按照权证记载,该企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6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184.47平方米,系工业用房。

  对于该企业的拆迁,鄞州区房屋拆迁办提供了两套补偿安置方案:一是货币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资金;二是产权调换,拆迁办为企业在滨海提供安置土地,并按规定结算差价。

  自2009年起,鄞州区房屋拆迁办一直未中断与该企业的协商,但该企业始终坚持不合理要求未予签约。为尽快完成拆迁工作,鄞州区房屋拆迁办依程序向市住建委申请行政裁决,市住建委经调解不成依法作出行政裁决,但当事人拒不执行,并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该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该企业随即向市中院提起诉讼,但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鄞州区征迁办相关责任人说,相对于民宅,企业拆迁的补偿安置更为复杂,其中要全面考虑到企业所在的地段、容积率、设施设备价值、损失程度等。因此在企业拆迁过程中,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始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拆迁,对拆迁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尽量予以支持,尽最大可能确保拆迁企业的利益。但这并不表示被征迁对象可以违反政策漫天要价,一旦遇到漫天要价的被征迁对象,将通过申请司法强制搬迁的程序,依法来确保每个拆迁项目的顺利推进。(记者王岚 通讯员周逸世 李运)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