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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批准期限施工作业 一家燃气公司遭罚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6日 10: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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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市城管执法大队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一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手中,这是今年首个未按批准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案件。“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期限到后需继续施工的要办理续批。”为更好地监督市政道路挖掘施工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希望施工单位能自觉遵守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上月初,城管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一燃气公司施工人员在浒山街道天九街183号门口人行道挖掘施工,人行道上的地砖被撬开,路面上挖出的4平方米大小坑洞还未修复。“在审批记录中,这个施工项目的开挖时间是截止2013年11月底,工期延期施工单位也没来续批。”随即,城管执法队员上前告知施工单位,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要办理续批手续。

但当执法队员再次到施工现场检查时,施工方仍在继续施工,并没去补办续批手续。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罚款2016元的行政处罚。

该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事后解释,开挖城市道路是为了安装燃气管道的阀门,当时由于下雨,拖慢了工程进度,而且天九街的人流量大,施工有一定的难度,使得原本能够按期完成的工程延期了4天,也没有留意到审批已经过期。这位负责人表示,会尽快恢复路面。“这类逾期案件发生得并不多,因为续批手续十分简便。”城管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同交警部门共同审批,主要是为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尽量减少擅自挖掘对城市道路路面的损坏和对市民出行安全的影响。同时,审批记录有利于对施工现场恢复情况的追溯。“路面恢复不单单是将路面上的坑洞填满,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将路面进行修复,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向施工方问责。”

-记者冯梦苓

通讯员钱星鑫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