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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捕不诉 外来人员可享“同城待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2日 08: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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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9月,涉嫌抢劫犯罪的安徽小伙子小赵被北仑区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前不久他被判处缓刑,这意味着今年他可以和家人一起过年。据了解,让外来涉罪人员平等适用逮捕措施,给予他们同等的“法律待遇”,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必要逮捕”的新理念、新做法。

  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两个犯罪嫌疑人,触犯同样的罪名,都有从轻的情节,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只因一个是本地人,一个是外地人,结果便截然不同,对本地人一般不予逮捕,而对外地人首先考虑的是批准逮捕。这种处理上的区别对待,并不是偏袒本地人,而是囿于现实不得不作出的抉择:外来人员流动性大,在犯罪地无固定居所,无稳定工作,没有人为他们提供担保,如果作出不捕决定,谁能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去年1月,我市检方联合公安部门签发了《关于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使“同城待遇”适用平等逮捕措施有了制度保障。公安机关对“有逮捕必要”进行说明,并提供羁押必要性的情况评估;检察机关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行性进行评估,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情节关,对涉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来的,若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只要具备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均实现“同城待遇”。一旦对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公安、检察、当地综治委共同确保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落实,为诉讼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记者从北仑检方了解到,17岁的小赵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获得了“不捕”的待遇。2012年8月,小赵在朋友蛊惑下去行窃,被派出所巡逻队发现。他们划伤了巡逻队员的手和脸后逃走。此后,小赵一直不敢回北仑,直到去年4月,因为父亲病重住院,小赵回来探病并投案自首。检察官了解到,小赵日常很孝顺,也没有犯罪前科,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且父母愿意为他提供担保,最终,检察官对他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据了解,这一做法推行后,去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对878名外来涉罪人员作出定罪不捕决定,人数同比上升46.09%。(记者周琼 通讯员屠春技 俞永梅 陈红)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