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若无事先明确约定,商家此举违规
鄞州区消保委人士认为,上述由于停卡引起的投诉案例中,商家以春节期间涨价是行业惯例等为由进行辩解,看似合理,但如果只是商家单方面制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则对消费者不公平。
他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使用预付消费卡时,如果卡上没有注明何种情况下不能使用,那么商家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的行为属于违规。“办理预付消费卡时,商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价格标准、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其中包括节假日能否照常使用,只有这样,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赵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