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医院将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患者确诊入院后,医院的医务人员将对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患者,签署按病种收(付)费告知书。在患者整个就医过程中,医院不得推诿危重患者、年老患者,或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动员其转外地就医;不得违规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不得放宽入院标准,或未按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患者要求的除外),或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后,再以其他疾病办理入院治疗,不得随意缩短患者应住院天数,不得分解住院。对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医院也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诱导患者退出按病种支付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试点医院未按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要求,将住院手术前按试点病种诊疗规范要求必要的检查、用药通过门诊就医方式发生费用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该次门诊检查费用不予支付,门诊就医的个人医保待遇不作重新计算。
如果试点医院降低医疗服务标准,或将不符合出院指症的病人出院(病人主动要求出院的除外),引起病情复发,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或相关并发症再次住院治疗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再次住院治疗费用不予支付,再次住院的个人医保待遇不作重新计算。
同时为了避免医院“过度结余”,影响患者健康利益,按照规定,试点医院对于72个试点病种的收费不得低于按病种收(付)费的75%。此外还将实现按病种付费网上结算,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记者 林诗舟 通讯员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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