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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型游乐设施现监管真空 多设在商业广场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3日 06: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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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媒体报道了《游乐园玩蹦床,孩子撞伤脸》一事之后,不少热心读者来电,反映我市一些商业广场内的类似儿童游乐园也存有安全隐患。记者昨天走访发现,这一问题确实普遍存在,然而,由于国家对于这类小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存在法律真空,我市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此也难以监管。

  类似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我们带着孩子到过不少商业广场内的儿童乐园玩,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问题,有一次孩子还磕破过脑袋。”6岁小朋友童童的妈妈郑女士昨天表示,如今这类儿童乐园几乎成了大型商业广场的“标配”。它们的存在,给孩子们增加了游玩的场所,方便了不少带孩子的家长到商场购物,但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记者昨天对鄞州、江东等地的商业广场进行了走访,发现多处儿童乐园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昨天上午10时许,鄞州某商业广场二楼的“连连看梦工场”儿童乐园内,有不少小朋友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此游玩。乐园里一处名为欢乐海洋的游玩区内,好几个小朋友在铺满塑料球的场地内滑滑梯、钻管道玩。然而,就在距离滑梯底部不远处,裸露着一台用来把塑料球吹向空中的铸铁机器。

  另两家商业广场的“奇乐儿儿童主题乐园”和“神采飞扬游乐公园”里,在小朋友聚集较多的游玩区域内同样发现了类似的裸露的游乐设施。“这种设备应该厚厚地包裹起来,这么多小朋友在边上跑来跑去,一旦撞上了,肯定要受伤的。”多位带孩子来玩的家长反映了同样的担忧,乐园里的工作人员也承认这种设施确实有危险。

  除此之外,记者还在儿童乐园内发现了不少电子游乐设施电线插头,随意暴露在小朋友触手可及的地方。且营业执照上几乎没有“儿童游乐园经营”的相关内容,多为游乐设施设备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类似的项目。

  监管存在法律真空

  对于这些儿童乐园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有哪个部门可以进行监管呢?就此,记者联系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遗憾的是他们都表示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市政协委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表示,国家《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的安全管理。类似于气垫蹦床这样的小型游乐设施的监管,确实存在法律真空。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监部门监管的游乐设施,其运行参数是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米/秒、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设施,其他则不在监管范围内。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市商业广场内的这些儿童乐园经营者只要与商场签一个《场地租赁合同》就能开张营业了。

  呼吁尽快立法加强监管

  对此,刘慧杰律师认为,我市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立由哪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共同对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由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儿童乐园经营者建立起完善的安全体系,例如所有儿童乐园的设备操作人员、场内看护人员都需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以提高安全意识,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市人大代表、宁波市第十五中学校长吴小平也呼吁,各行各业都应该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安全工作的第一位。“儿童乐园的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小朋友的监护人要对其游玩的场所有个安全评估;有关部门则应注意监管、检查,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前提下,一方面尽快积极地促成完善立法,一方面则要特事特办,不可因法律真空造成监管真空。”吴小平说。□记者 吴震宁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