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实习生施自强 通讯员张子歆 傅国君)近日,庄市街道人民调解中心来了三名学生模样的青年请求调解,原来,他们因兼职的酒店拒付春节期间三倍工资而辞职,但酒店方以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拒付工资。
2月7日,调解员拨通了该酒店业务经理的电话了解情况。经初步了解,三名青年均是通过学校介绍,在庄市某酒店兼职寒假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从1月23日起,月工资(满22天)为1800元。春节前夕,三人从主管处获悉,该酒店员工在节日期间上班以100元代替三倍工资。三人因此不满,于1月30日提出辞职,在讨要工资时,酒店方以其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双方发生纠纷。三人随即到庄市街道人民调解中心投诉。
了解清楚情况后,调解员召集双方调解,首先向双方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一方面指出酒店内部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才属有效;另一方面批评教育了三名青年在酒店方最需要人手时提出辞职并立即离开的做法。对于酒店方提出的1月30日三人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行为应视为旷工,应扣除每人三倍工资的说法,调解员表示,这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反映出酒店内部规定的自相矛盾,不予支持。
经过调解,最终酒店方和三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事先约定的月工资,人均每日工资为80元,7天应付报酬共计560元/人。但三名青年年三十擅自旷工影响酒店正常营业,酒店方面考虑到他们是学生,决定各扣除一天工资。这样,三名青年各拿到48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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