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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考试招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4日 07: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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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2月14日讯(记者 陈巧玲 通讯员 陆灵刚)记者获悉,宁波市教育局在今天推出《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宁波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确定。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入学,或采取学校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

  规范特长招生 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规范特长招生,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如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予以停止,如确实要保留的,必须要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原来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订与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具体实施意见将另行制定

  推行共同发展学区招生与办学模式

  《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学区内小学招生视生源分布情况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如新生平均班额超过6人(含6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年生源较多学校服务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学生家长意愿进行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公开公平地进行随机派位,使共同发展学区内各小学的班额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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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