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宁波外国语学校按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民办初中符合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原对口公办初中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巩固公办学校“零择校”成果。公办优质高中应按各初中学校(公办、民办)学生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保送推荐名额,切实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公办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结合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努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严禁集中公共资源建设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严禁把新住宅小区配套的校舍改办民办学校进行招生,严禁新建公办学校以生源不足为由跨学区招生或中途插班招生。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大力推进学校联盟式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办好每一所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之内。在确保校际之间班额均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
公办、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87191191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违规招生干扰正常招生与教学秩序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以上学校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可拨打监督电话8719119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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