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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推出三大严规 保障中小学阳光招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4日 06:4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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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为保障中小学阳光招生,今年市教育局特别推出三大严规:一是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对违规学校主管人员将给予行政降级、降职、撤职处分,三是对违规学校将核减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

  为确保各中小学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按规定,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内容。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