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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办学校招生有新规 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4日 06: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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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作出新规: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不与社会上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

  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县(市)区区域内招生为主,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民办小学一般不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跨区域招生要从紧限制。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不得将未经备案核定的跨区域招生广告、简章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据了解,今年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在宁波主城区的招生,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