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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免试就近入学"新政 推行共同发展学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4日 08: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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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宁波版“免试就近入学”新政正式出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对新政策的八大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根据常住人口调整教育规划

  【新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解读:以往教育规划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测算,而新政提出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调整教育规划,常住人口的测算将以公安部门测算为准。

  变化二:明确残疾适龄儿童就读问题

  【新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解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盲童到省盲校就读、中度聋哑儿童在市级聋哑学校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到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而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将采用送教上门,而且必须保证每年有100个学时。

  变化三:今年起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新政规定】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如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应予以停止,如确实要保留的,必须要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

  解读:规范特长招生,是为了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而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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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