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陈周霄 通讯员肖海军)正月初一,湖南人向某骑着摩托车出了事故。交警处理事故时,他接受了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后驾车。可向某不服气,坚持抽血检测证清白。2月10日,检测报告出来了,结果显示向某涉嫌醉酒驾车。
当天,向某骑着摩托车从黄箭山村出发,沿着古乍线一路向东,目的地陆埠孙家。时值晚上7点多,他还没有吃晚饭,为图方便把摩托车骑进非机动车道里,当他骑到白鹤桥路路口时,和一辆小客车相撞。交警大队陆埠中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他身上的酒气,就给他做了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9毫克,属酒后驾车。
可对这一结果,他不服气:晚饭还没吃,更没喝酒,血液中怎么可能含有酒精?他一定要让交警带他去抽血,以证清白。之后,交警带向某到市人民医院抽血,接下来的几天一直在等待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测结果。
前天,检测结果出来了,向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毫克,超过醉酒驾车的鉴定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系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80毫克,系醉酒驾驶。
看到鉴定结果,向某这才意识到,当晚虽然没喝酒,可是当天中午,他喝了三两劲酒,原以为中午喝下的酒精不会被测出来,结果还是被查获。
目前,向某已被刑拘。他将被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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