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北仑 正文

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未缴足 历年账户余额为何不能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4日 10:07   【 】 【打印
0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 通讯员 易发国)“去年12月退休后,虽然我的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缴足15年,也知道不能继续使用。但为什么我历年账户余额也用不了了?”近日,市民梅女士打进本刊热线称,她前几日去医院配药,被告知将无法使用医保卡就医。

梅女士告诉记者,她于去年1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终止了医保的续费。她办理退休后的当月还到医院看过病,当时用的还是医保卡,并没有被告知将不能继续使用职工医保。“可是前几天去柴桥医院配药的时候,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我的医保卡被停用了。刚刚用过的,怎么到了2月份就不能用了?我的医保卡历年账户余额尚有剩余呢!”梅女士只能先自费付清了医药费。

就梅女士的疑惑,记者咨询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不少像梅女士那样会碰到这样的疑惑。“肯定是医保未缴足15年,但没有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从而导致不能继续享有医保待遇。”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在医保待遇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在就医时使用自己的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的余额。

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或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又不愿按规定补缴的,自次月起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梅女士应该是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前去就医,所以当月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然后在次月终止医疗保险待遇。”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梅女士希望继续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足或仍按月缴费。后者享受的是在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稍低于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