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余姚的吴师傅在一家单位做门卫,平时没事喜欢在单位门口转悠。恰好单位隔壁就是一个大型的菜牛交易市场,人来人往,很是热闹。
2013年7月12日,吴师傅吃过晚饭后在单位门口散步。突然听到远处传来一阵喊叫:“大伯快逃!”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只见一头牛发了疯一样朝他猛跑过来。由于单位门口通道比较狭窄,吴师傅只能向后避让,慌忙间摔倒在地。周围的人见吴师傅摔倒,赶紧去搀扶,却发现吴师傅已经昏迷了,大家赶忙把他送到余姚某医院。
医院诊断,吴师傅有轻微的脑挫伤。康复出院后,吴师傅认为自己这次受伤住院完全是因为这头从交易市场跑出来的牛,因此交易市场的负责人蒋某应当承担责任。吴师傅向余姚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菜牛交易市场负责人蒋某赔偿自己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接到法院传票后,蒋某觉得很委屈。吴师傅明明是自己摔倒的,牛并没有直接撞倒吴师傅,怎么能让菜场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方面,作为交易市场的负责人,蒋某对进入市场的菜牛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吴师傅不可能知道牛是谁的,因此吴师傅在事件中并无过错。另一方面,虽然牛并没有直接撞倒吴师傅,但是吴师傅摔倒受伤主要原因是为了躲避这头牛,而且吴师傅并不是故意摔倒,所以蒋某要承担吴师傅受伤的全部责任。
市法院杨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杨法官建议菜牛市场的负责人蒋某适当赔偿吴师傅一些费用。听了法官的建议,吴师傅和菜牛交易市场的负责人蒋某就赔偿达成共识,吴师傅也主动撤回了起诉。
-通讯员杨全军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