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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撞死行人 车主状告电动车生产厂家

厂家未提示超标被判部分担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8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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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超标电动车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的特点而备受消费者的青睐,但电动自行车生产超标、违规的问题也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据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1月至10月,我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上报事故1026起,造成死亡173人、受伤1071人。

  记者了解到,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按照这个标准,宁波街头跑的电动车大多都已超标。一些电动车销售商也表示,市场上不少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车身也越重。

  法官表示,超标电动车不断,与某些生产企业为谋取利益而无视安全和法规有很大关系。为此,去年宁波中院与公安、司法、保监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一旦经司法鉴定认定所骑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就需比照机动车标准,与其他机动车一样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有规定。

  法官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要确认厂家和产品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标准。□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贺磊 李丹旦 林波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