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谎称家里遇到急事需要用钱,找朋友借钱,甚至用假的银行存单作抵押以骗取信任。赵某自以为天衣无缝,到头来还是纸包不住火。
40岁的赵某是余姚人,2012年之前因为欠了很多赌债,离开余姚来奉化打工,并跟人合伙开了一家川菜馆。四川人郑某一家经常来店里吃饭,一来二去便也熟悉了。
2012年4月的一天,赵某急匆匆跑到郑某家里,说自己的妹妹检查出来得了癌症,马上要动手术,希望借点钱救急。郑某一家二话没说,借了5万元给赵某。
过了大半年,这5万元还没还上,赵某又跑来说,堂哥出了点事故需要用钱,一开口就要借4万元。为了打消郑某一家的顾虑,赵某拿出了一张存单,“这是10万元的存单,户名是我爸的,但定期存款时间还没到,等到期就取出来还你们钱。现在这张存单就放你们这吧。”
听赵某这么说,郑某夫妻觉得既然人家遇到急难,总要帮忙的,当即去银行取了4万元给赵某。
之后,赵某又以各种借口,先后从郑某夫妻处借去10万元,给了一张30万元的存单当抵押物。
借出去这么多钱,郑某夫妻有点担心,可转念一想,有两张银行存单在手,赵某这个债是怎么都跑不掉的。谁知到了去年6月,赵某突然销声匿迹了,电话也打不通,川菜馆也已经转给别人。郑某夫妻拿着两张存单去银行一问,更是吃惊,两张存单都是假的,便立马报了警。
被抓后,赵某说,自己在余姚欠了大量赌债,混不下去了才跑来奉化。但川菜馆生意不好,流动资金不够,就编造名目向郑某借钱的。至于那两张存单,是通过办假证的人买过来的假存单。
昨天,奉化法院经过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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