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原本只有4万元借款,债主却拿着7张借条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还钱。2月16日,法官通过详细调查还原了这一事情的真相,债主承认只出借4万元,因债务人重写借条后未收回原借条,避而不见不还钱,这才打起了“小算盘”。
7张借条法官生疑
2013年10月,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还款24万元,并提交7张谭某书写的借条。法官在认真阅卷后发现端倪:第1张和第2张借条金额均为2万元,出具时间仅间隔半月,后面5张借条金额均为4万元,出具时间分别间隔半年。
“如果不是谭某固定时间有借款需要,不断重复半年借取固定金额不符合常理。”法官向李某询问借款细节。李某称自己开了家餐馆,平时流动资金充足,谭某之前经营一家装潢材料店,因购货需要向他借款,每次谭某都是上门来取现金。
法官认为若要查清事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到谭某本人当面对质。
债务人避而不见
当法官向谭某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发现谭某已不在户籍地居住,于是便向李某询问谭某的其他联系方式,李某表示自己也不知晓,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随后,法官走访了谭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最终找到谭某妹妹,在听完法官来意后,她拒绝替谭某签收法律文书,在法官再三劝说下,才勉强答应帮忙联系谭某。
第二天,谭某给法官打来电话,情绪激动地说,他只向李某借了4万元,第一次2万元,第二次2万元,约定2011年元旦节前归还,之后的借条都是重复借条,并未实际发生借款,当法官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时,谭某以在东北经商为由推脱。
法官严肃告知,仅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不能确认是谭某本人,并且鉴于本案实际情况,谭某作为当事人更为清楚事情发生经过,若确无法亲自到庭,也应当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随后,谭某的妹妹持谭某的授权委托书领取了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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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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