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怡 黄宇)去年暑假期间,戚家山街道老鹰山公园水库中发现一具八九岁大小的女孩尸体。事发后,溺水女孩父母将街道告上法庭。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溺水女孩父母诉讼。
这起溺水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排除他杀可能,确定是意外溺水身亡。从事发现场看,涉案水库边架设木质走廊,并设有木质护栏,同时在木质走廊边上立有“水库水深严禁游泳戏水”的标牌。事发之时,木质走廊的木质护栏有两处因其“X”木质栏杆灭失而形成“口”形缺口,女孩是从围栏破损处的正方形洞口下水,致使溺亡事故发生的。缺口旁,还整齐摆放有溺水女孩的拖鞋和衣物。
女孩父母于当日得知孩子溺水的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处理完孩子的后事之后,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园所属街道未尽安全义务,对已经破损的围栏没有及时保养、维修,应该对悲剧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女孩落水和死亡的原因,以及街道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女孩是否认识标牌上文字的内容?如果没有围栏的破损,女孩还能不能进入水库游泳?对于这样一个水库,街道是否尽到了义务?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向女孩的老师们了解了情况,询问女孩对“水库水深严禁游泳戏水”的认知情况,以及学校在放暑假前是否有提醒家长注意对孩子的日常生活进行监护和管理。负责教语文的王老师认为,女孩为二年级学生,“水”“深”“严”“游”“戏”这几个字都是教过的,应该认识,但是无法保证孩子是否能够明白“水库水深严禁游泳戏水”这句标语的意思。班主任李老师则说,学校经常面向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让孩子们不要独自到水库嬉戏,因为事发的公园离学校不远,因此还特别提醒过孩子们到公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放假前,我们也发放了告家长书,提醒家长看管好孩子。”另外,承办法官还根据女孩的身高和围栏的高度,认定即使围栏没有破损,她也能够翻越围栏下水玩耍。
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在靠近水库一边架设了木质防护围栏,并在该区域的醒目位置树立警戒标牌,已经依照特别标准履行了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护围栏虽存在缺口,但其防护和警示作用仍在,另从围栏旁拖鞋和衣物的整齐摆放可以推论死者是主动下水。溺水儿童系未成年人,自我安全认知和防范意识较弱,原告方作为监护人应尽监护职责,孩子脱离其监护范围并溺水死亡的原因是原告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据此驳回了女孩父母的诉讼请求,其父母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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